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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翠萍
2008-10-2 13:07:10
某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工资
我在某公司上了7天班,至今10月2号我打电话告诉某公司负责人说我因有事不做了。某公司负责人就说我这样一走是不给工资的。我和某公司又没有签合同,我有权利拿回我应有的吗?
版主回复:
(2008-10-2 23:46:21)
可以,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。但如果公司为你提供过专门岗位培训的话,你主动辞职可能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为你支出的培训费用。
寇新鹏
2008-9-30 13:17:11
交通事故
如果原告不服法庭处罚怎办
版主回复:
(2008-10-2 23:44:05)
法庭判决还是处罚?如果是判决要求对方支付赔偿,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寇新鹏
2008-9-30 13:14:44
(给版主的悄悄话...)
(给版主的悄悄话...)
王虹
2008-9-26 9:44:31
单位应帮我补缴吗?
我从2005年2月份-2008年8月份在单位做了3年6个月,但单位只给我缴2007年3月--2008年8月之间的社保,请问单位有议务帮了补缴2005年2月-2007年1月的社保吗,我已2008年8月辞职.合同也没签,如果可以补缴,我应通过什么方式让单位补缴
版主回复:
(2008-9-26 21:56:45)
如参加了社保,只是欠缴或未交纳保费,则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机构反映,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交纳,根据你提供的情况,我认为单位有义务为你补交社保,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要求社保部门强制用人单位补交。
W-HHLL
2008-9-21 16:27:29
劳动合同变更
本人原从事会计工作,于7月中旬,被调至产品检查岗位,如不服从,公司暗示则应自动辞职(本人劳动合同签订的是“管理岗位”从事“管理”工作,但公司内部文件规定:非直接生产岗位皆属管理岗位)。本人因想与公司领导继续沟通,所以即赴新岗位工作至今。因与公司沟通无果,现想离职。但咨询劳动仲裁人员和大部分律师时都指出,既然已经到新岗位任职,并取得两个月工资,即已经造成劳动合同的事实变更,即使没有书面签署变更协议,所以必输。所以恳请专家予以解答,这个官司有无打的必要了?
版主回复:
(2008-9-21 22:16:49)
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,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对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。因此,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了约定,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,同样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而不能强迫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。劳动者拒绝调整工作岗位,用人单位也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。所谓“管理岗位”具有一定弹性,一般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,你们公司内部文件规定:非直接生产岗位皆属管理岗位如果没有载入劳动合同,可以对此提出异议。对于有律师提出的劳动合同的“事实变更”,在本人来看,如果你和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,没有达成书面或口头补充协议,则以“事实变更”不能作为违背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。本人认为你还是有胜诉的可能性的,如果败诉,理由可能是由于“管理岗位”不好界定而不是所谓“事实变更”——严格说来,普通的会计职位也算不上什么“管理岗位”,你既然连辞职的想法都有了,我觉得你不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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